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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效能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量:2436

豫应急办 2023〕4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双重预防工作建设质量,切实发挥双重预防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效能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把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认真学习贯彻《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效能评估规范》((DB41/T2292-2022)(以下简称《评估规范》),对标对表开展企业自评和抽查评估,持续巩固提升高危企业和规上企业建设成果,推动实现双重预防从体系建设到机制运行的转变,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

  二、评估范围

  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规上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学习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各省辖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学习运用《评估标准》、《评估规范》作为推动提升双重预防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举办相关专题培训,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扩大社会宣传教育参与度。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采取视频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应急系统有关人员开展培训。

  企业要及时开展全员培训,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带头学,安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全员参与,明确培训方式及内容,开展专题专项学习,切实将《评估标准》、《评估规范》要求作为企业检验双重预防开展情况的标准,员工应知应会的具体内容,做到学规范、懂规范、用规范。

  (二)企业自评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各有关规上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评估标准》、《评估规范》,全.面开展一次专项评估,评定等级,并将结果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评估分数≥90分的为A.级,80(含)-90分为B级,70(含)-80分为C级,<70分定为D级。D级为不合格。对评估诊断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行边评边控、立诊立改,促进安全风险有效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三)抽查检查阶段:6月20日-8月20日

  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及时掌握评估进度和结果,分类施策,针对评估结果及时组织专.业力量评估指导与检查,市、县(区)分别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检查本级监管范围企业,促进评定等级较低企业的整改与提升。归集企业评定等级情况,完善市县企业双重预防建设基础档案。

  (四)执法检查阶段:8月20日-10月31日

  省应急管理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双重预防机制效能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企业评估不认真、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及时,建用“两张皮”等现象。各地市结合检查抽查,同步组织开展相应专项执法活动,以执法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真建真用。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成效。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效能评估工作,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2023年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督促企业提高双重预防建设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地各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评估,合理确定等级,及时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提高质量。各地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力度,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评估规范》要求及本通知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安排企业开展评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将企业双重预防作为督导检查、执法检查、安全巡查的必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培训、评估质量等情况,对发现创建质量与评估等级严重脱节等现象要公开曝光,实施差异化执法,并严肃查处,倒逼企业增强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典型引路,动态评定。各地要深入挖掘A类企业双重预防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分行业分领域选树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抓好经验总结和推广,使BCD级广大企业学有榜样、干有标杆,自觉对标对表、向先进看齐,引.领带动辖区企业双重预防建设水平实现整体提升。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企业定期自评与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相结合,对评定等级与企业实际不相符的企业及时予以公开报关与重新评定。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辖区内发生企业评定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情形的,要予以通报问责。

  (四)总结提升,机制运行。各地及企业要结合《评估标准》、《评估规范》的学习宣贯,全.面系统地开展评估,科学评价本地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持续提升。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各地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聚焦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狠抓问题整改整治,促进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

  各省辖市应急局于11月10前将本辖区企业创建评定情况按附件1-4要求,将电子版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

  电子邮箱:hnssyfzb@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强,0371-65919816;wang闪闪,0371-65919862;wang春选,联系电话:0371-65919875。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效能评估规范》(DB41/T2292-2022)

  3.企业双重预防评估信息表

  4.双重预防企业等级评定汇总表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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